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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次數:1013來源:新田野環??萍?/span>
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
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
各省轄市、省直管縣(市)人民政府,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:
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,是形成臭氧(O3)和細顆粒物(PM2.5)污染的重要前體物,是影響優良天數的重要因素。當前我省臭氧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嚴重,已成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短板,強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,盡快從根本上解決嚴重的臭氧污染問題刻不容緩。
為此,省環保廳印發了《河南省2017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》(豫環文〔2017〕160號),明確了從工業源、交通源、生活源、無組織排放源、“散亂污”企業五個方面開展治理工作,要求6月30日前,全面完成全省2360家石油煉制、石油化工、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、化工企業VOCs污染綜合治理任務,機動車、加油站、汽車修理、餐飲油煙等行業VOCs排放得到有效治理。
為加強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,在參照河北標準的基礎上,我省提出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建議值,請各地在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中參考執行,該建議值不具有強制性。
附件:1. 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建議值
2. 工業企業邊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建議值
3. 生產車間或生產設備邊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建議值
2017年6月2日
抄送:各省轄市、省直管縣(市)環保局,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
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。
河南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6月2日印發